车刚过户就出车祸保险拒赔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这么说来,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了哦?”昨日上午,卖主陈女士很纳闷。
过户当天出车祸
“这车祸发生得太不是时候了。”陈女士说。
陈女士称,2005年4月15日,她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为自己车牌为渝B44852的长安车买保险,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2005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5日。
2005年7月15日,陈女士将该车转卖给王先生,并在当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就在当天,该车在金开大道上与一辆宝马相撞。交警认定,王先生负全部责任。
买主索赔遭拒绝
因为这车是买了保险的,王先生就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1.3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与其没有保险合同关系。该车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发生车祸,被保险人为陈女士,故只能由陈女士提起诉讼。
江北法院随后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卖主索赔上法庭
既然王先生没权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陈女士该有这个权利了吧?于是,陈女士向法院起诉。昨日上午,该案开庭。保险公司在法庭上称,陈女士已经不是车主了,赔偿金不应该给她。
陈女士的代理人蒋鹏律师称,当时买卖双方是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汽博中心管理站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驶往位于江北区建北六支路的保险公司准备去变更被保险人,路经金开大道时发生车祸。合同约定,车子转让后,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就拒绝赔付。陈等是在去办理变更途中发生车祸,不能视为不通知保险公司。
由于他们还未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官给了他们一周的时间举证。
律师说法
“在车辆过户与被保险人变更之间肯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个时间里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付?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王强称,如今二手车交易日益频繁,这类情况也会日益增加,但这两个手续不可能同时办理,如果像保险公司所说,两边都不赔,陈女士的保险就白办理了。
王律师认为,陈等是在去变更被保险人的途中发生车祸,是在合同期限内,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对此进行赔付。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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