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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何只赔偿50%的修车费?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报交通热线接读者肖先生电话咨询,去年10月份,肖先生驾驶一辆捷达牌轿车,在北京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损坏不大,可是肖先生的捷达轿车损坏严重,修车需要数万元。交通队勘查现场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于大货车司机与肖先生同住一个村,双方都认识,考虑到自己的车还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交通队调解时,肖先生与大货车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各自修车,互不追究”。当肖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诉肖先生,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能赔偿肖先生修车费用的50%。肖先生认为,既然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大货车司机追偿。为此,肖先生向本报交通事故热线咨询,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律师解答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说,肖先生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50%的修车费用。因为,《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因双方负同等责任,大货车司机应该赔偿肖先生50%的修车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之前,肖先生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就已经放弃了对大货车司机的请求赔偿的权利,因而导致保险公司丧失了向大货车司机的代为求偿的权利。所以,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肖先生放弃请求赔偿权的部分可以拒赔。保险公司只需赔偿肖先生修车费用的50%。

  
       北京娱乐信报/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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