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附中:沪上“讨说法”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朱明胜律师
擅用“北大附中”被诉
北大附中创立于1960年,是北京市高中示范校,也是教育部重点扶植的四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高等学校附属中学之一。多年来,北大附中以北京大学“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校训作为自己的校训,坚持“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个性、提高素质”的教育教学指导方针。通过多年的努力,北大附中形成了重人才能力培养、重人才素质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并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在基础教学和素质教育及特长生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北大附中发现,碧涛教育公司在没有经过北大附中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设立的“北大教育”网站以及各教学点现场和大量宣传资料中,擅自使用原告的名称、简称、注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同时,碧涛教育公司还开办了10家教学点,使得公众误认北大附中与该教育公司进行合作,借助北大附中在教育界的声誉,给其带来生源,导致北大附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北大附中认为,该教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登报公开刊登澄清声明,以消除影响。
“被告在使用‘北大附中’时采用了特殊字体,突出使用了我方的注册商标及简称,这足以构成对北大附中商标权的侵害。”北大附中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他同时举证证明,碧涛教育公司在实体教学点的门牌、店招、玻璃门的腰封等处均标有“北大附中”字样,侵犯了北大附中的注册商标权及简称。同时,该教育公司还在宣传资料中加入很多涉及北大附中的虚假宣传内容,对北大附中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目前,北大附中共申请注册7件商标。除了此次案件中涉及的“北大附中”商标,该学校还注册了“北大附中;THE AFFILIATED HIGH SCHOOL OF PEKING UNIVERSITY;1960”“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大学附中”“北大附”等商标。
被告否认虚假宣传
对于侵权指控,碧涛教育公司给出了相反的说法。该公司辩称,其所使用的北大附中的文字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有区别。此外,该公司并没有在教学点及网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同时,该教育公司还认为,其主要业务范围是进行教育咨询,与原告的经营范围不同。同时,该教育公司还否认了北大附中提出的关于其开办10家教学点的指控,并称其开办的教学点只有一家。“虽然在网站上有10家,但是其他9家并非我方开办经营,只是这些教学点均与我方法定代表人认识,借助我方的平台进行宣传而已。”碧涛教育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此外,我公司近几年一直亏损,2013年3月份已停止营业了,只不过工商登记至今没有注销。相关店招已于今年3月份全部拆除,相关宣传也已停止,宣传资料都没有了。”
碧涛教育公司还认为,其并没有故意使用北大附中进行宣传,只是在宣传中使用了“北大附中”字样。该公司称,之所以使用“北大附中”字样进行宣传,是因为在该公司就职的老师均有在北大附中教学的经历,是用事实来强调其是依托北大教育的教学资源,并非具备商标侵权的故意。“我们与北大没有业务往来。我们在机构名称前面加上‘北大附中’字样只是突出了我们师资大多出自于北大或者北大附中。”该教育机构代理人表示。
同时,碧涛教育公司还指出,北大附中有一定地域性,其公司在上海。故其使用“北大附中”字样不会造成公众误解和混淆,因此,其做法是合理的夸大,而不是虚假宣传,故请求法院驳回北大附中的指控。
法院并未对该案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事件有感
牵强附会不可为
国内知名学府和教育公司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自然会吸引众人的目光。此次北大附中法庭维权是为了捍卫自己从1960年建校以来所积累的美誉度。
在国内教育界,提起北京大学的名字可谓无人不晓,作为北大的附属中学,北大附中自然以北大为楷模,教书育人,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其在广大学子心中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本案的另一方作为上海市的教育咨询公司,自然对国内教育行业的情况有所了解,对北大附中的“金字招牌”也自然不会不知晓,其在网站及宣传上突出使用“北大附中”的字样,难免会让人有混淆和误会的联想。
如果按照该教育公司所言,是因为该校工作人员都具有北大附中或北大的教学经历才在名称中加入“北大附中”字样,那么北大附中和北大多年来走出的学生和任过教的老师数不胜数,他们是否都可以使用这样的商标来为自己进行宣传?教育公司这样的说法未免有点太过于牵强,也不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了。其实,做教育培训事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只有通过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积累一定的口碑,才能创立属于自己的品牌,而不是一味地挖空心思去和知名品牌挂钩、沾光。(张 娣)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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