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律师张国胜对“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的理解—
河北律师张国胜对“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的理解—银行卡盗刷案件典型案例
【案情回放】
大多银行卡盗刷案件或银行卡中存款被盗案件中,银行大多以“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进行抗辩。网上判决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但是都没有说出法理所在。在本律师代理的王某某诉农业银行藁城支行的案件中,银行也提出这个条款。
【法院判决】
有的法院认为这句约定是合法的,银行仅负有识别银行卡真伪及密码是否相符的义务,有的案件中,不法分子凭借真实的银行卡以及正确的密码取款,银行并无过错,徐某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对徐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有的法院认为这句约定是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认为假卡取款时虽然密码相符,但是仍认为银行负有识别银行卡真卡的义务,认为该约定无效。
更有甚者,也是水平最差的法院,认为假卡取款也符合约定,判储户败诉。
【律师分析】
其实前两者的法院基本观点都没有错,第三个法院当然是错的。
虽然前两个法院观点相异,但其判决结果都没有错,其原因是其观点的前提基础不同。
第一个法院认为条款约定首先是建立在真卡的基础之上的,只要真卡和密码相符,银行没有过错,银行就不承担责任。
而第二个法院认为的条款的本来含义是不管真卡假卡,只要密码相符就认为是合法交易,所以认定该条款无效。
但是以上法院都没有说其判决的法理所在。其实上述判决都应当涉及一个合同法新兴理论---表见代理理论。
表见代理理论在合同法中虽然是在签订合同时适用,但在履行过程中也应当适用。
因为不是持卡人本人所为行为,本人又不承认有授权行为,故应当认为取款人是无权代理。
但是全部认定为无权代理,那么就是认为全部是侵害了银行的利益,对于银行非常不公平,因为第一种真卡取款中,银行是善意无过错的。所以此时应当适用表见代理理论,认为此时构成表见代理,取的是储户的钱,储户有权去追讨。
而在假卡取款的情况下,因银行没有识别出假卡,有重大过错,无权要求认定为表见代理,只能认为是侵害了银行的利益。银行此时应当仍履行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然后向犯罪分子追讨。
这是本律师在打银行盗刷案件诉讼过程中的一点深刻体会,望大家批评指正。
2013.3.2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牛志强律师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应对债务纠纷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 平安银行信用卡车主卡附赠保险不予理赔时该怎么办?
- 平安保险不平安--如何看待平安信用卡车主卡出事后拒赔
- 东莞银行卡司法解冻律师:被9家公安司法冻结!天钻团队历时半个多月全部解冻
- 天钻解冻团队助力币商,速战20多天成功解冻
-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法人人格混同成功案例
-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
-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专家解析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所受的损害
-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非诉讼律师事务的感悟一二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所主张的间接利益损失不赔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能否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