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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车内中毒,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公司将自有一辆进口客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该车由单位的驾驶员刘某驾驶,晚上停放在单位的车库内。有一天晚上,司机刘某和同时赵某在单位值班,由于天气炎热,刘某便建议到车里去,打开空调乘凉聊天。于是二人来到车内,打开了空调,一直聊天到深夜,并不知不觉睡在了车里。第二天被人发现时两人已经昏迷不醒,经送医院急救才脱离危险。专家鉴定认为,由于车辆密闭,加之两人在车内吸烟过多,汽车空调内释放的气体形成了有毒气体,造成两人中毒昏迷。单位为抢救二人支付了上万元的医药费用,并就该项费用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请求。


       评析:

       人员在车内中毒,是否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应当严格对照保险条款对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定义确定。按照条款的规定,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定义是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死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就本案而言,刘某和赵某擅自脱离岗位到保险车辆内乘凉休息,所实施完全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也应由自己承担。被保险人对于两人的中毒事件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的保险标的没有出险。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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