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保险案例 >> 财产保险 >> 查看资料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赔偿金额的理赔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案情简介

王某在行车途中不慎撞伤行人丁某,造成丁某腿部骨折,住院二星期,费用一共花了3200元,医生嘱咐半年后还须拔除内钉,约须800元。交警判定:丁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负主要责任,王某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王某任务在身,想尽快了结此案,也出于对丁某的同情,在交警主持调解下,表示愿意承担其中的70%,赔给了丁某2800元,丁某自负30%。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2800元。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后,扣除免赔率5%,只赔付王某1520元。王某忿忿不平,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怎么可以不认帐?经理赔人员耐心解释,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2.案情分析

原来交警部门是调解了,由于王某自身的原因,交警未按以责论处调解,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规定,负次要责任一般承担事故经济责任的20%~40%,显然王某承担了70%,超过了次要责任应承担经济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保险公司40%进行理算是合理合法,剩余只好由王某自负。


3.结论

此案提醒被保险人,一旦出险,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要遵循以责论处原则,不可私自承诺,否则,保险公司将重新核定,超出金额应自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