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日,张先生为自己购买的凌志轿车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某支公司交纳了8200余元,为该车投了50万元的保险。险别为:车损险、三责险、其他附加险。
4月12日,张的弟弟张松开着该车到宁夏,在109国道银川市附近因躲避一骑车人打轮过猛翻车。出险后某支公司认定该车损失险情况为:“严重。”遂出面将事故车拖回北京送往某汽车修理部修理并支付了4.9万余元的修理费。经修理部对该车“开膛破肚”地动了一番“手术”后,6月2日,张先生提出了车。上路后发现,车况不如从前,但又说不出什么原因。没想到5天后,当张松驾驶此车去首都机场高速路途中,车辆突然冒烟接着起火。惊慌失措的张松迅速逃出驾驶室,拨打手机向“121”、“119”报警。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控制,待北京市消防局朝阳消防监管处消防人员到达时,车已全部烧毁。
见花费60余万元购买的车顷刻间化为乌有,张先生心疼得眼泪差点掉出来。由于身边有事,抽不开身儿,次日,张委托一名同事向某支公司报了案。
由于没投“自燃险”,张先生索赔碰壁。为追查失火原因,张先生找到轿车的厂家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丰田汽车维修服务技术科,请上述单位为火灾车进行勘察,结论为:该车由于发动机机油注入量过多,并且发动机机油滤清器处没有拧紧,致使机油泄漏,附着在发动机排气歧管上,由于排气歧管的温度很高,引起机油燃烧,最终导致车辆烧毁。朝阳消防监督处亦认为此车起火的原因是由于4月“宁夏车祸”留下的隐患。
拿到上述证据后,张先生理直气壮地找到某支公司索赔,但对方仍坚持其没上自燃险不能赔偿的说法,去年3月20日,该公司正式向张先生下发了“拒绝赔偿”的书面通知。
明明是修车造成的隐患却要自己来承担,张先生自然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又通过有关部门对某支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部的资质进行了核查。没想到,这一查还真让他给查出问题了:原来这家修理部经北京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处批准只能进行汽车小修、低级维护(保养)、零售汽车配件,并没有主修凌志牌车型的项目。
经过了近一年的调查取证,张先生终于满怀信心地走进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大门。
经审理,宣武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与某支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在发生第一起保险事故后,由于被告错将车损严重的进口事故车送至不具备修理该类进口车辆资质的单位修理,以致该投保车在修理时留下隐患,导致车辆烧毁。对此,某支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去年12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判决某支公司给付张先生保险赔款20万元,同时给付施救费8985元。
凌志车修理后自燃 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一女子为参与网络赌博和归还赌债谎称以可办理社保、医保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获刑七年十个月
- 驾驶人重大过错不免除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
- 下车后被撞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畴
- 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银行为受益人的效力探讨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 车牌与保单记载不一致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 该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 也谈无证驾驶造成事故是否属强制保险范围
- 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 “套牌车”发生意外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 交强险脱保商业险能否理赔
- 顾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 盛中亚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张一慧诉蒋文、都邦保险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热门文章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案例--最大诚信原则
- 关于责任保险的案例
- 保险公司对驾驶员无证驾驶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安徽宣城中院判决肖海军诉渤海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 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赔不赔
- 因车辆自燃导致第三者财产受损,对第三者财产应否赔偿
- 交强险赔款计算方式之我见
- 交强险赔款计算详解
- 投保人与原车主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 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标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驾龄未满一年上高速一死二伤该不该赔?
- 分期付款交费的保险车辆出险如何理赔
- 车辆碾压石子,导致石子飞起造成第三者损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 保险人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 ——上海二中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与朗聚物流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 车险理赔“过期” 责任究竟在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