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
四、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2、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2、证明其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材料。
七、办理程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进行备案,招标人依法组织自行招标。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的,发出通知书,告知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理由,建议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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