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评标报告;
2、中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办理程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对其中违法违规的内容向招标人书面指出,送政务大厅。备案资料无违法违规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向社会公示。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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