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受上级委托的事项
一、事项名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复审)初审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建设部第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3、省建设厅苏建招[2001]364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规定》
4、苏建招[2002]205号文《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四、办理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申请人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申请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申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申请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申请人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办公场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包括办公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5、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近三年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此项申报资格复审、晋升的需提供);
7、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8、企业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专职人员经人事代理部门确认的档案代管的证明;
10、申报单位为本单位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障(至少含有养老和失业保险)证明(含交费发票和经社保处盖章的交费人员名单及每人交费金额);
11、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全文(至少含有招标代理业务、廉政建设、财务、人事、档案的规章制度);
12、经工商和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此项申报资格复审的需提供)。
1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二份。
七、办理程序:
1、政务大厅窗口接受招标代理资格申请或资格晋级申请材料;
2、政务大厅窗口对接受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与原件的核对);
3、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结果报建委领导核准;
4、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建设厅。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无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