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人才交流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举办人才交流会 |
法律依据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三十二条;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申请单位所持的《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允许其经营人才交流会的业务; 2、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 3、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 4、有与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5、符合安全、交通、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 |
申请材料 |
1、《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原件1份),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办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主办单位与合办、协办、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5、交流会组织方案、会址及会场平面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6、租用场地意向合同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7、拟刊播的启事文稿和招聘信息复印件3份(验原件);8、主办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9、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应附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0、5名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业务表格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举办全市性的人才交流会,申请人提前30天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其经营场所、设施,对许可条件进行审核;4、受理机关领导复审后签署意见; 5、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取批准举办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
时 限 |
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在中关村园区如何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
- 中关村园区的企业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何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 我企业的产品和项目有哪些发布渠道?
- 中关村园区申请银行贷款,什么机构可以为我提供贷款担保?
- 中关村科技园区在协助企业项目融资方面有哪些措施和融资服务机构?
- 如何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中关村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可以申请哪些扶持资金?
- 中关村园区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器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服务?
- 中关村园区内有哪些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服务的孵化器?如何联系?
- 中关村园区可否向我推荐几家风险投资机构?
- 中关村园区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制?
- 中关村园区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全额投资吗?
- 中关村园区成立风险投资机构,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到位吗?
- 中关村园区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热门文章
- 中关村园区可否向我推荐几家风险投资机构?
- 下岗失业人员报名参加再就业培训(南京)
- 保安服务公司成立的条件(南京)
- 中关村园区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器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和服务?
- 中关村园区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 博士后进、出站(含落户)审核(上海)
- 中关村园区成立风险投资机构,最低注册资金是多少?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到位吗?
- 高级职称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组建(上海)
- 南京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培训政策问答(南京)
-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分居两地调沪(上海)
- 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上海)
- 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长期经营活动(深圳)
- 如何申请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资助资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 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北京)
- 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