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延长退休年龄审批 |
法律依据 |
延迟退休有关文件。 |
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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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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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本人档案; 三、由本人负责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学科、业务)的相关资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一、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二、经办人初审。 三、处长、副处长审核。 四、分管副局长审定。 五、同意延迟退休的,由经办人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审批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
时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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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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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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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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