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站经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6: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须经交通、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办手续: |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表式可到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或到WWW.JT.SH.CN网站里下载);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外资委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复印件。 其中:增加运输经营项目需报送1-6、8项 |
办理程序: |
1、申请者向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2、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自收到受理的申请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与否决定; 3、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10日内负责通知、送达申请者。予以许可的,申请者到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办理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申请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等部门办妥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经营; 5、经营者办理停业、歇业、终止的需到交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工作。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第55号公告)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6号令) 4、《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5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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