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办理地址: | 市中心区(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区)由接受市交通局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委托管理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运管处直管的公共停车场(库),由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负责受理。 黄浦区市政委:南苏州路757号801室 静安区建交委:茂名北路148号 卢湾区建交委:重庆南路100号15楼 徐汇区建交委:南丹东路106号606室 闸北区建交委:大统路480号1414室 虹口区建交委:飞虹路518号1205室 杨浦区建交委:榆林路707号6号楼3楼 普陀区建交委: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北楼804室 长宁区建交委:长宁路599号 上海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 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申办对象资格: |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须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申办手续: |
(1)《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备案表》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二份,原件核对后退回)。营业执照中注册地与停车场(库)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取得停车场(库)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原件 |
办理程序: |
1、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向所管辖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2、受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10日内将全部资料移交运管处。 【牌证发放】换发《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供水等管线设施(深圳)
-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深圳)
- 超限运输车辆需行驶公路、桥梁、隧道及使用汽车、渡轮(深圳)
-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许可(深圳)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深圳)
- 从事客运站经营初审(深圳)
- 从事货运站经营审批(深圳)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深圳)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许可(深圳)
- 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深圳)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深圳)
-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行驶许可(深圳)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深圳)
- 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深圳)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经营的许可(深圳)
热门文章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补证、转入(上海)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证(上海)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发证(上海)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深圳)
- 市政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接管(深圳)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深圳)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过户、换证、补证(上海)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发证(上海)
- 营业性道路运输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证(上海)
-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北京)
- 道路运输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北京)
-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深圳)
- 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深圳)
-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行驶许可(深圳)
-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含经营地址变更)(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