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被家长或者亲友送到司法机关的,是否属于自首?
发布日期:2012-0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践中,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身投案而先以信、电传方式投案的,也可构成自动投案。犯罪分子由于惧怕心理,因而请求他人陪同自己到司法机关投案,或者是犯罪分子本无意投案,只是在亲友、家长的劝说、教育下,才同意或者勉强同意投案的,只要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也应按自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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