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假鸡蛋”能治疑难病 蛋商喊冤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冯礼桉律师
北京某农业科技公司因其在某超市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印有能治多种疑难病症的新药,被工商部门以虚假宣传予以处罚,该公司不服,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诉至法院。近日,此案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北京某公司称,其在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印有“利用三安62项生物技术成果,创造安全、高效治疗艾滋病、白血病、各种肿瘤、糖尿病、高脂、尿毒症等62中疑难病症的新药。这些新药没有任何副作用,又具有治疗效果好以及价格优势”等文字,被告西城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上述宣传构成虚假宣传,遂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原告给予3万元的处罚。原告公司认为,上述宣传文字是为他人新药“搭车披露、推介文字”,被告处罚有误,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被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对原告所作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新药”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在市场上并没有实际销售,工商部门据此认定原告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定性准确。从涉案鸡蛋外包装看,其外包装上所提到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即原告,且内容易引人误解,客观上达到了宣传原告的实际效果,并对其销售的商品达到了促销的作用,被告以原告为涉案违法行为的被处罚主体,认定正确。故被告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原告诉求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