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鸡蛋”能治疑难病 蛋商喊冤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2-05-28 作者:冯礼桉律师
原告北京某公司称,其在销售的鸡蛋外包装上印有“利用三安62项生物技术成果,创造安全、高效治疗艾滋病、白血病、各种肿瘤、糖尿病、高脂、尿毒症等62中疑难病症的新药。这些新药没有任何副作用,又具有治疗效果好以及价格优势”等文字,被告西城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上述宣传构成虚假宣传,遂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原告给予3万元的处罚。原告公司认为,上述宣传文字是为他人新药“搭车披露、推介文字”,被告处罚有误,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被告工商管理部门认为,对原告所作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新药”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在市场上并没有实际销售,工商部门据此认定原告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定性准确。从涉案鸡蛋外包装看,其外包装上所提到的主体具有唯一性即原告,且内容易引人误解,客观上达到了宣传原告的实际效果,并对其销售的商品达到了促销的作用,被告以原告为涉案违法行为的被处罚主体,认定正确。故被告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原告诉求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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