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机构受理信访事项的要求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2.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3.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22条规定,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属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直接转送有管辖权的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涉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其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属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4.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5.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有关人民政府已经或者正在依法进行裁决的,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