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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责成商标注册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

发布日期:2012-0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对于违法行为,由商标局责成商标注册人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对自行改变或者自行转让的,限期改正或者收回转让,其中包括按照申请核准法定程序补办法律手续;拒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限期改正,是商标局对于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的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即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商标法。限期改正是一种较轻微的行政处罚。给予这种处罚,主要是为了教育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在实施这种处罚时,可以采用决定通知书形式。撤销注册商标是商标法中规定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直接涉及剥夺当事人的商标专用权,目的在于惩处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就丧失了该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局在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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