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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2-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内容,引导居(村)委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救助生活有困难、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督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学、就业情况,努力建设文明社区。

  近年来,流浪儿童增多,他们居无定所,食无保障,很容易被坏人引诱而违法犯罪。民政部门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利用民政资源,建立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及时收容、及时遣送,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要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监护人的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责任,防止未成年人继续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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