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工读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2-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工读学校的性质。工读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形式。
2.工读学校的功能。工读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3.工读教育的内容。工读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应当进行思想教育、劳动技能和职业技能教育,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矫治工作。
4.工读学校的管理。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在校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
5.工读学校的招生。进入工读学校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工读学生的出路。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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