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刑法常识 >> 查看资料

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有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2-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不同的是,监护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与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每一个未成年人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优劣,都攸关父母心血与期望,攸关全家乃至亲朋的幸福与安宁。在这种内在动力的驱动下,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品行的培养也就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经常性。法律的规定是一种外在推动力,对监护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使监护人更有效地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监护人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应当履行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1.思想教育。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教育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基础作用。

  2.权益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如履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虐待),受教育权益(如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权益的保护。权益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3.行为预防。包括对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行为预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4.行为矫正。包括对未成年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社会帮教。行为矫正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任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