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8C012 |
事项名称: |
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收费标准: |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
乘车路线: |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
联系电话: |
010-68556810或6811、6812 |
监督电话: |
68556705、68556955 |
相关网址: |
www.bjwater.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道、湖泊排水的申请表;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排水方案。包括排水口和排水系统1/500位置图、所排水水体水质并附具具有水质监测报告、排水水量、排水时间等。 4、专家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权威部门的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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