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内祛眼袋致左眼失明 赔偿1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3-20 作者:徐涛律师
为了美丽,崔女士到田某经营的“名都创意”美容美发店做了双眼袋祛除手术,但不幸的是,不但没换来美丽,崔女士的左眼还因感染失明了。经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崔女士获得赔偿10万余元。1月31日,上诉期限已过,崔女士和田某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崔女士是看到田某做的广告心动的。2006年4月19日,崔女士来到美容院后,经过田某的一番介绍和保证,便决定为了美丽试一把。可谁曾想,手术后的第4天,崔女士的左眼便出现肿胀、睁不开等状况,田某虽为崔女士进行了一定治疗但是并无好转,最终崔女士左眼失明,后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崔女士多次找田某解决问题,但田某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崔女士将田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田某在不具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为崔女士实施手术,主观上具有侵害崔女士身体健康权利的故意,因而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崔女士对美容院的资质未足够的注意,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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