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2012-03-14 作者:李艳平律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在地方,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各市、州公安局及其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等。治安管理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进行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总称,其内容不仅包括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还包括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工作、对一些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特种行业、物品等的管理工作等。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治安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有以下职责:研究制订有关治安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部署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改革开放中治安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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