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是否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
发布日期:2012-02-14 作者:王勇 协力律师
问:实习期是否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
王律师解答:可以,但是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有人说不可以,也是有道理的,这种说法依据的是1994年12月22日 公安部令第20号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被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该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60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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