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债权案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银行破产债权案
2006年08月15日
银行破产债权案 刘芳律师的法律顾问单位银行向一家私营企业贷款 1800 万元。该企业经营不到两年,严重亏损而破产。破产时资不抵债, 1800 万贷款分文没有收回,债务人破产后不知去向。主要责任人也因此受到牵连。这笔投资款按照惯例也作为不良资产予以核销。但是刘芳作为法律顾问,对这笔贷款始终没有放弃追索。
她利用一年多的时间对债务人进行跟踪调查,又对致使债务人资不抵债的几个重点客户进行逐个分析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她查出了其中一个客户是债务人的亲属,于是刘芳律师把调查重点转向他。这个人是一个普通农民,没有资金和经营能力,但他却在在异地又办了公司。刘律师又进一步调查这家公司,结果发现,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债务人的父亲,也是农民且年事己高。刘律师连续多日对这个公司进行暗访,终于有一天,发现了债务人出现在公司。刘律师立即把这个情况告知顾问单位,顾问单位立即报了案。结果这是一起蓄谋的利用破产骗取贷款案,其主要客户都是债务人自己用亲属的名义注册的公司,其债务都是假的。经刘律师艰苦卓绝地努力,这笔贷款终于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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