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得协议。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赵战武律师:中国离婚网洛阳站站长,因为专业,所以优质;因为专心,所以高效!
咨询电话:13803881695 邮箱:zzw1518@163.com
QQ:365688660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夫妻投靠应具备什么条件?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 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
- 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婚前男、女任一方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付款,离婚时尚未付款完毕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父母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吗?
- 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处理?
- 签定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