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出事故强制保险不应免
案情
吴某无证驾驶已参加强制保险的农用车,在宜黄县黄陂镇新街由于驾驶失误将李某撞死。吴某向交警部门和参保保险公司报了警。吴某在赔偿李某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未取得驾驶资格为由,拒绝赔偿。
分歧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予赔偿,产生了二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中的财产损失包括了死亡伤残费用在内,为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得以免责,可以拒绝吴某的理赔要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无证驾驶不能成为强制保险免赔的理由,对吴某应理赔。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念作出了定义,即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此概念中对强制保险的赔偿种类进行了分类,即分为死亡伤残、财产损失等不同的法益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为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仅指“财产损失”而言,死亡伤残不属于“财产损失”, 死亡伤残属于生命权、健康权的法益保护范围,故仍应列入赔偿的范围内。
二、交通强制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的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其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它具有社会性保障功能,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使第三者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得一定的补助,故强制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并不必然以投保车辆驾驶员有过错为前提。对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该责任险的免赔情形作了严格限定,只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
综上所述,本案中,不论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社会性保障功能上,还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同的法益保护上,保险公司都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吴某合法的损失予以赔偿。
作者: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玲 宜黄县人民法院 邹文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牛志强律师专业代理,为当事人应对债务纠纷提供有效法律支持
- 平安银行信用卡车主卡附赠保险不予理赔时该怎么办?
- 平安保险不平安--如何看待平安信用卡车主卡出事后拒赔
- 东莞银行卡司法解冻律师:被9家公安司法冻结!天钻团队历时半个多月全部解冻
- 天钻解冻团队助力币商,速战20多天成功解冻
-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法人人格混同成功案例
-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
-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专家解析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所受的损害
-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非诉讼律师事务的感悟一二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所主张的间接利益损失不赔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能否获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