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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通条件可以写进补充协议中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小D购置一套商品房,办完入住手续便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楼尚未通燃气,开发商讲要入住率达到70%以上才能通气。但小D认为这个时间是个未知数,如果达到70%要等两年,难道也要两年后才能用燃气?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开发商的做法并无法律明文依据,是过去燃气刚开通之时,政府为安全起见对燃气部门提出的要求。这一要求是考虑到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如果入住人数少,隐患问题难以发现,燃气泄漏难以觉察,安全系数低,易发生事故。

 在当时情形下,开发商在售房交楼时亦遵行这一要求。但燃气开通如果和入住率联系在一起,则存在不确定因素,给已入住的购房者带来生活的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开发商在通气前无偿提供煤气罐供住户使用,由住户自行负担费用;有的开发商建议住户使用电器,由开发商在用电上给予一定优惠等等。

 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小D可以与开发商进一步协调,商谈能否在短期内开通燃气,如确实存在困难,能否预计开通时间及在此之前提供一些便利条件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的是,这样问题可以在购房的补充协议中写明,其实不仅是燃气,其他一些配套的开通使用问题都可以写进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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