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房产物业、土地类 >> 查看资料

签租赁合同要注意两个问题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家中有房空着,总有一种资源浪费的感觉。精明的人想到,如果租出去,既能方便住房有困难的人,自己又可以有一笔不小的收入。然而,有两个该注意的地方,您注意到了吗?

首先,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租;2、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3、将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4、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为了自己20年后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