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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共同诉讼,是指原被告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构成共同诉讼的必要条件,其一,原被告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人以上,也即,或者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为两人以上。而且组成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必须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二,诉讼的标的必须是共同的。所谓标的共同,是指诉讼标的要么是同一的,要么是同样的。其三,必须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同人民法院分割管辖,共同诉讼不能成立。其四,在法律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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