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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法律上规定证据来源表现形式的分类。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证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6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第31条第2款)。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则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第55条第1款)。英美法系国家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则认为当事人不得作为证人,鉴定人也不同于证人,所以把证据分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人意见、书面文件和实物证据。在苏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人的结论、各种物证、侦查和审判笔录,以及其他文件(《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纲要》第16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分为:当事人和第三人的说明、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鉴定人的结论(《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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