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买房6年未过户 税费上涨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1-01-06    作者:张峥嵘律师
       买房6年迟迟未过户,如今再去办理过户时发现费用涨了数倍。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产过户纠纷案,因约定不明,买卖双方为此均应承担责任。 
       2004年,常某将位于花果某社区的房屋卖给方某,方某付清了5万余元的购房款即入住房屋,却未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直至2009年底,方某才提出要求让常某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遭到常某了拒绝。原来,卖房时常某应承担的各项过户税费总额不超过1000元,但时隔多年,目前常某需要承担的各项税费已高达5000余元,这个常某不能接受,常某认为不利后果应由方某承担。
       张湾区法院认为,常某于2004年将房屋卖给方某,但双方未对房屋买卖过户过程中的产权转移期限进行约定,对此约定不明的后果,双方应负同等责任。房屋产权过户是买、卖双方的互动行为,常某有义务协助方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方某没有提供常某自2004年卖房以来拒不协助的证据,不能认定是常某违约,方某怠于催告常某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而导致了房屋产权过户税费上涨,这部分损失应由方某自己承担。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由常某协助方某过户;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常某负担600元,其余费用由方某自行负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