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济南市司法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分数核查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向济南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分数核查须提交准考证、申请书,可以代为提交。
二、成绩单领取。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的成绩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在司法考试办公室一并同其他材料领取;成绩不合格的应试人员的成绩单可在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期间(时间待接上级通知后另行通知)到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
三、忘记准考证号码以及需要咨询个人司法考试信息的人员,可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及办理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期间(时间待接上级通知后另行通知)拨打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
四、关于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等事宜,请登陆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查看。
济南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一路170号三楼(济南火车站西行1000米路南)。电话:87918148、879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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