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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0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0日公布。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司法部、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现就2010年西安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申办法律职业资格书和未过分数线考生的成绩核查、领取成绩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理事项

  成绩合格人员在申办法律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以下表格、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申办地提供申请表);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为A4纸);

  3、提供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照片尺寸为46mm×32mm;照片应为红底证件照,切勿提供完美证件照);

  4、提供成绩单原件(在现场领取);

  5、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登记表》;

  6、有错误信息的考生需填写《更正勘误表》;

  7、放宽条件地区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非西安地区的考生,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 通知书,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的申请。

  三、关于未过分数线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

  需要领取成绩单的未过分数线考生,应在法律资格证书申办地领取。领取时,应凭准考证主证、副证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地点见本公告文中)。、

  四、关于应试人员的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5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 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后予以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地点12月1日前在大庆路232 号西安市司法局办理,12月1日后在法律资格证书申办地办理)。

  五、关于其他事项说明

  1、在规定期限内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2、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3、申办法律资格证书和办理成绩核查、领取成绩单手续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无需预约、早到早办,双休日不休息)。

  地点:西安飞鹿商务酒店(原西安蓝泰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路323号,地址询问电话:029—87510999),可乘公交车310路、303 路、10路、118路、12路、606路、28路、506路、107路、102路、103路到莲湖路洒金桥站下车向西300米路北即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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