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兵团交易团展位分配管理及申报程序
(一)参展企业准入资格
1.按规定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具有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兵团各类企业。
2.具有所参展展区管理进出口的商会(轻工、纺织、食土、医保、机电、五矿)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同时具有兵团贸促会(商会)会员资格,并已缴清所有会费。
3.上年度企业外贸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要求:
企业类型 参展类别/展区
工业类(化工及矿产展区除外),食品医药类,纺织服装类 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工业类的化工及矿产展区
流通型企业 100万美元 50万美元
非流通型企业 50万美元 20万美元
(二)申请参展程序
1.企业必须提前6个月向兵团商务局、贸促会提出参展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广交会参展单位申请参展及资格审查、复核表》。
2.收到企业的申请,经兵团商务局和贸促会初审通过后,以兵团交易团名义上报国家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及有关进出口商会进行审查、复核和备案。
3.对复审合格的企业,由兵团商务局和贸促会根据其申请分配展位。
4.招展性展位的申请,由企业填写《广交会招展展区摊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兵团商务局、贸促会初审后上报国家各有关商会,由商会进行分配。
(三) 摊位分配办法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符合上述资质标准的企业,一是优先考虑展出兵团自产产品的企业;二是优先考虑进出口额较大的企业;三是优先考虑出口渠道稳定的企业。
2.对使用广交会展位效果好、所使用展位类别商品出口实绩增长快的企业,按照企业出口实际排名及企业需求,结合展位总资源情况,增加分配性展位数量。
3.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组织兵团自产产品参展。对此类企业优先满足其展位申请,如参展效果突出,经企业申请,在下届广交会根据总体调配计划,优先增加其展位的分配数量。
4.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组织内地各类商品自行参展。对此类企业适当满足其展位申请,如参展效果突出,经企业申请,在下届广交会根据总体调配计划,适当增加其展位的分配数量。
5.对非兵团自产产品门类的联营展位,在满足上述两种展位需求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安排参展,但对使用此类展位将进行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6.对连续两届使用同一类别展位而无该类别商品出口实绩的企业,将取消其对该类别展位的继续申请。
7.对在广交会上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下届广交会展位分配数量、直至取消参展资格的处罚。
(四)参展管理要求
1.切实加强兵团参展企业的管理,优化参展质量。严格执行参展准入资质标准、参展实名及联营备案制、展位管理问责制度以及展位现场检查等各项管理规定。保证性展位(含招展性展位、品牌展位)一律不得以联营形式参展。
2.为鼓励和支持新涌现的兵团优秀企业参展,进一步优化兵团参展商品的结构,保证、分配、招展三类展位的参展企业的更新率将按照每届不低于5%的数额予以更新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南京)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北京)
- 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申请(深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南京)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南京)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批准(南京)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南京)
- 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核准程序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南京)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