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及申办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申领进出口(自动)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
2.配额管理商品需提供兵团商务局签发的配额证明文件。
3.初次办理许可证企业需提交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其它管理部门有限制的或需协调管理的商品,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办理时限
凡符合要求的申请,自收到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南京)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北京)
- 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申请(深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南京)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南京)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批准(南京)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南京)
- 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核准程序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南京)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