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品油经营资格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成品油经营资格管理及申办程序
(一)新建加油站的报批程序
1.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签订供油协议。
(2)加油站建设符合《兵团2005—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规划用地、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新设立成品油零售企业,须向师(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和供油协议。
(2)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5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3.办理新建加油站批准文件的时限
(1)所在师(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须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兵团商务局。
(2)兵团商务局收到师(市)商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第(一)项内容的加油站建设项目,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下达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批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上报部门,由上报部门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兵团商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上报部门,由上报部门通知申请人。
(3)获准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企业,应持兵团商务局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并在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批准文件核定的内容完成建设,逾期未建设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4. 新建加油站用地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申请用地单位须取得兵团商务局的核准文件后,方能参加新建加油站用地的竞买。企业取得加油站经营性用地的资格后,可按照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的第(一)、(二)、(三)项内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发放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加油站还应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6.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时限
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兵团商务局或兵团商务局委托所在师(市)商务局,依据兵团商务局对该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 收。对符合规定条件,验收合格的加油站,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师(市)商务局将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兵团商务局。兵团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未按照兵团商务局批复文件建设加油站的,工程完工后将不予验收。
(二)改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的报批程序
1.提交的材料
加油站的改建、扩建和迁建,由企业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改建、扩建、迁建的报告,向师商务局提出申请,师 商务局按照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第(一)项的有关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附所在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及企业的相关材料,报兵团商务局审批。
2.办理改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批准文件的时限
(1)所在师(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须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兵团商务局。
(2)兵团商务局收到师(市)商务局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改建、扩建和迁建条件的加油站建设项目,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下达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批准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上报部门,由上报部门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兵团商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上报部门,由上报部门通知申请人。
(3)企业凭兵团商务局的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改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不得擅自改变加油站的建设地址和扩大建设规模。
3.申请办理改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
准证书》
改扩建和迁建加油站工程完工后,按照新建加油站的审批程序的第 (六)项内容对加油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需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参照新 建加油站审批程序的第(五)项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师(市)商务局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兵团商务局,兵团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企业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重新开业。
4.由 于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原因,造成加油站必须搬迁的,要按照合理规划、就近布点的原则进行。加油站在提出迁建申请的同时,还须提交当地有 关涉及该加油站搬迁的城市、道路改造的正式文件、拆迁通知。对未列入兵团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但确需迁建的加油站项目,必须经师(市)商务局审核同意,并 出具相关手续,报兵团商务局批准。
(三)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程序
1.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凭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及原批准证书,向兵团商务局提出申请。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兵团商务局审核后,统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 油批发经营条件的企业,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2.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凭相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及原批准证书,由企业向所在师(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属法人名称变 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师(市)商务局审查通过后,填写《成品油经 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上报兵团商务局。兵团商务局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企业,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到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办理转让加油站的程序
对转让加油站的企业,由师(市)商务局提出审核意见,附双方转让加油站的合同书,并按照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办理程序第(二)项内容的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兵团商务局,经兵团商务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换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的备案(南京)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北京)
- 纺织品生产企业代码(MID)申请(深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南京)
-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行政处罚(南京)
-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货物合同价格确需超出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的审批(南京)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批准(南京)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南京)
-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南京)
- 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机构)核准程序
- 招标代理机构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南京)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