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适时变更诉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0-11-18    作者:余庆芳律师
2009年5月,蔡女士与陈先生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订立本合同时买受人蔡女士需支付定金2万元,三日内补交定金3万元,一周后双方到中介处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到了签订正式合同时,出卖人陈先生却以蔡女士未在三日内交第二笔定金为由,拒绝出卖房屋,且将收到的2万元定金没收。     蔡女士见卖家反悔,从中介退回第二笔3万元定金,并委托本律师代理这起定金合同纠纷。
    经研究,并征得当事人同意,以被告违反定金罚则退一赔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4万元。诉讼中,本律师试图说服当事人与对方以3万元和解。但被对方拒绝,甚至在第二次开庭后,另请律师与原告对抗到底。
    本律师在此情形下,向当事人建议变更诉请,以交付定金两笔共计5万元为基数,要求对方退一赔一10万元,扣除已从中介退回的3万元,实际诉请7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除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外,还应赔偿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被告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经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最终退赔了7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