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有什么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0-10-23 作者:王树德律师
文章作者:王树德律师 13910608495
1、实践中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且,因名义产权人与出资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朋、同事等某种亲密关系,很不重视书面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现纠纷时出资人如无法证明购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则要求产权人返还购房款也相当困难。 对于此类风险,本律师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并以博文的形式发布,文章题目是《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产权如何归属?》
链接地址是://blog.sina.com.cn/s/blog_65441ffe0100mku9.html
2、即便是借名购买普通房屋,也存在如下风险:
(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3)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王树德 北京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执业于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业务范围: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房产继承纠纷
婚姻房产纠纷、经济适用房纠纷、公房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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