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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FTA战略与WTO多边贸易机制之竞合(下)

发布日期:2010-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3.2 现阶段中国FTA战略实施的缺陷
  中国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一般说有两类:一类是与周边地区,另一类是与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参与各种不同性质的区域和次区域合作组织,是我国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和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必然选择。但就目前发展而言,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一,缺乏FTA整体发展战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建立新的或完善原有区域经贸集团。总的来说,一些较有经验的国家都会根据国内压力、优势互补、追求政治经济利益等多角度为出发点来选择区域经济合作的对象和内容,并有一套完整的发展路线。其将成立区域经贸集团作为实现各种利益的手段而非最终目的。相比之下,中国的区域经贸集团的签订多是基于周边外交,基本上以单个对象的考虑进行合作,缺乏整体性和长远性[32]。
  其二,合作形式多位松散式的、国际化层次较低。例如,APEC是中国加入较早的一个区域经济组织,严格意义而言,其不应归为一个区域性集团,而是自主平等参加的、制度化的、由政府出面的经济合作协商论坛或协商组织。《曼谷协定》和“10+1”等合作形式中,各国经济实力和政治方面的影响力有限。上海合作组织目前还主要在战略层次展开,还没有建立实质性的区域联盟。其他达成并开始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尚处于起步阶段。
  其三,区域合作的实际效果有限。我国产品多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从目前参加的区域经济合作看,由于多是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的,虽然初期好的效果已经显现,但由于产业结构相似,且合作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总的来说收益有限,发展潜力空间较为狭隘,拓展性亟待挖掘[33]。
  其四,FTA谈判存在复杂性,区域合作进程面临多种障碍。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FTA对区域成员经济增长的促进效果与其覆盖的产品范围成正比。但是如果成员主体越多,谈判达成一致的难度便越大。我国和东盟十国等区域集团进行后进式谈判,多还采取局部多边的策略,力争与中观集团成员国达成一揽子框架协定,其谈判难度显然大于双边进程[34]。同时对中国而言,周边地区是我国RTA政策的重点,一方面由于其在中国对外经济关系中的地位日益上升,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实行“周边外交战略”密切相关。而东亚地区地域广阔、国家众多,各国存在有政治、经济、历史、民族等多方面矛盾,且多受到欧美经济政治因素的干扰,区域合作的协调难度大[35]。
  3.3 多哈困境下中国FTA政策选择及走向
  近年来,我国的外部贸易环境严峻,所遭遇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增加。尤其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和隐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此前我国贸易环境的改善多有依靠WTO多边贸易政策的谈判的协商调整,然而WTO关于FTA规则并未出现实质性改进。正如上文所言,乌拉圭回合以降,虽出现了《谅解》和GATS第5条,与GATT1994第24条和1979年达成的《关于发展中成员差别、优惠待遇、互惠和充分参与的协定》共同构成了WTO关于RTA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条款的模糊性问题仍未解决。1996年WTO设立了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CRTA专职负责对GATT1994第24条和GATS第5条通报的RTA的审议。由于CRTA难以就所审议的RTA与WTO的规则一致性达成一致,因而无法提交审议报告,使得审议形同虚设。
  在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后,对FTA规则、程序的改进与澄清成为规则谈判的一个组成部分[36]。多哈回合的成败,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至关重要。其顺利进行乃至取得预期的成果,是实现WTO加强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目标的关键[37]。但是,谈判授权的期望值并不明确,对FTA条款改进和澄清到什么程度只能在谈判过程中摸索,最终将由成员协商一致确定。估计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在透明度方面有所突破,而有关体制性问题的改进结果并不乐观[38]。近年来多哈回合屡屡受挫,僵持不前,也给诸多议题结论的有效达成蒙上阴影。
  因此,我国的对外经贸的主要任务已不再单纯停留在提升出口竞争力,拓展国际市场上,而是从经济潜能和政治影响两个层次出发,维护良好可持续的经贸发展环境,通过区域经济安排和多边贸易规则的协商、制定,让更多的贸易伙伴享受到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积极成果,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其一,制定有效的对外开放战略,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主,区域合作为辅为原则。区域经济合作以两种为主,多样并存,积极开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目前,我国主要贸易伙伴是美欧、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东盟及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建立的FTA也多集中于东亚。我国应和欧洲、中东、非洲等国家建立FTA,避免和这些区域的经贸关系出现边缘化危险。次区域如环黄、渤海地区、图们江地区、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等地区的地缘和文化传统优势,重视深化次区域合作的内涵和程度。
  其二,区域经济合作既要强调经济合作的全面性,又要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对象的特点有所侧重,突出区域合作重点。如在与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方面,应进一步利用资源、技术外溢效应,争取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和相伴随的较高层次技术转移;在对外贸易中应注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档次,充分开拓市场。对于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则应着眼于如何发挥我国在资源、智力、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方面[39]。同时拓宽合作理念,扩大文化、政治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宽度、深度,创造良好的政治、军事和文化环境。
  其三,推进深化国内改革和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还不完善,生产技术还较落后,经济发展方式尚显粗放,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为此,须理性应对外部经济合作对国内部分原有产业的冲击,优胜劣汰,及时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整体经济的实力,注重发挥企业经营积极性和国际竞争主力军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情和比较优势,积极利用WTO提供的有利规则,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及驾驭经济的能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多元化战略,绕开贸易壁垒,促进贸易,提高外资利用率,降低发展成本。
  其四,有机平衡FTA和多边贸易机制的构建,推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作为一个在区域贸易协议上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应该更加强调将国际贸易事务尽量的用WTO的相关规则进行约束和规范,要合理的利用我们在WTO中的权利,防止一些国家变相的利用区域贸易协议为手段强化其贸易保护措施,或者无理的其实中国生产商。对于二者关系问题,应该坚持强调最惠国待遇原则和WTO协议的不可侵犯性,强调区域贸易协议对于非成员方造成影响的补偿问题。坚持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应与WTO贸易自由化进程有机竞争互补,以获取发达国家的支持,但是更要强调区域贸易组织不能同多边规则发生冲突。争取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起到建设性作用,以获得有利竞争条件,维护合法利益[40]。
  4、结语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是当今世界并行的两个贸易自由化安排,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大特征。这两种制度性安排都各自有其发展方向: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是要通过WTO全体成员相互降低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则是基于地域、经济、政治的考虑,建立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地区之间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自身在国际中地位。
  区域一体化是一种动态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一体化过程的结果[41]。清楚认识FTA战略和WTO多边机制之间的竞合关系,借鉴各国区域合作和多边谈判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加强同各国的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世界经贸体制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42]。今后,中国应更充分的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和主动、合法、有效的利用区域安排规则,以实现经贸利益。
  【注释】
  [1]参见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9页。
  [2]参见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0页。
  [3]同上,第11-12页。
  [4]同上,第10页。
  [5]同[1],第29页。
  [6]同上。
  [7]同上。
  [8]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15页;Jeffrey A. Frankel, Regional Trading Blocs in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DC, 1997. P4-11;Yoshi Kodama, Asia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GATT/WTO Regim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21-23
  [9]张玉卿主编:《WTO新回合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8月,第576页。
  [10]GATT第24条,第4款。
  [11]同上,第8(a)款。
  [12]同上,第7(b)款。
  [13]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2-19页。
  [14]GATS第5条,第1(a)款。
  [15]同上,第4款。
  [16]同上,第6款。
  [17]同[13],第17-19页。
  [18]参见《谅解》前言第3段。
  [19]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66。
  [20]John H. Jackson, World Trade and the Law of GATT,1969,575
  [21]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2页。
  [22]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84-385页,第380-381页。
  [23同[21]。
  [24]同上,第23-26页。
  [25]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页。
  [26]互补性竞争关系的主要内涵有:其一、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竞争,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互补,而非二者间某些关系存在互补或竞争;其二、二者之间存在“互促互容”的动态发展局面;其三、互补与竞争关系的相互转化,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其四,其推动和加速了区域经济集团和多边贸易体制化的“最终汇合”。详见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3-34页。
  [27]同上,第60页。
  [28]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89-291页。
  [29]同上。
  [30]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36-37页。
  [31]同上。
  [32]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92-293页。
  [33]同上。
  [34]同[27],第66页。
  [35]同上,第67页。
  [36]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218页。
  [37]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继承并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非歧视、贸易自由化、允许正当保护、稳定贸易发展、公平竞争、对发展中国家照顾的地区贸易安排、例外与免责);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向纵深发展;使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和处理贸易争端能力加强,提高凝聚力;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预见性,更好发挥作用;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应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挑战。参见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90页。
  [38]同[36],第230页。
  [39]同上,第72页。
  [40]同[33],第388页。
  [41]陈建国:《WTO的新议题与多边贸易机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53页。
  [42]商务部部长访谈:《易小准副部长谈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大趋势下的抉择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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