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治安案件中的殴打
发布日期:2010-06-03 作者:邓世运律师
“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具体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准确理解殴打,我认为应该从两点出发。
一、殴打是恶劣的打人行为
殴打不是普通的打人行为,而是一种比较恶劣的打人行为。殴打的表现方式包括拳打脚踢和使用工具打人,从表现方式来分析,这种打人都是一种情节上较为恶劣的行为,程度上较为严重,且是公开实行。殴打不同于一般的拉扯或者碰撞,一般的轻微拉扯不应该定性为殴打。
二、殴打是行为犯
殴打是对打人行为形式的定性,至于殴打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并不影响殴打的成立,即殴打时行为犯,不以是否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为前提。换言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是行为犯,只要存在殴打行为即可以适用该条款,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实际损害的程度只是评价违法程度一个因素,当然本条款的损害后果仅包括轻微伤以下的伤害,一旦损害后果构成轻伤以上,即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严格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准确认定殴打,不能就将普通的拉扯定性为殴打,否则有可能扩大处罚的范围,损害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首发于广州邓世运律师网//www.lawdsy.cn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公房承租人有权赶走同住人吗
- 如果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离婚诉讼中哪些情况可以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律师如何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
- 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 武汉2024年各检察院联系方式
- 房屋买卖未过户卖方去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 正嘉|我所律师受邀为喀什地区水利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协助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
- 如何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对你的举报尽快立案、定案
- 房屋拆迁评估至少应当遵循这四个原则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证明财产独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