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零容忍”对待听证程序瑕疵
发布日期:2010-03-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员身份确实存在瑕疵,这就意味着最终的听证结果可能是不严谨的。这一点也验证了人们此前的质疑:为何只有一位参加听证的人员反对涨价,为何这位反对涨价者竟然没有得到发言的机会,只能通过丢矿泉水瓶的方式表达抗议与不满?这显然是违反常识的。而且,可以确定的是,人员身份存在瑕疵,也就意味着听证的程序是不严谨的。本来,为了保证政策可以符合广泛民意的需要,才出台了听证程序,结果听证的程序却因为不严谨、存在瑕疵,导致了最终的结论依然可能是预定意见的“一言堂”。
人员身份存在瑕疵,也说明了听证程序完全规范的困难。困难的原因有哪些?无外乎是现实核查困难与利益因素的干扰。在确定了参与听证人员的名单之后,核查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就成为紧要的事情。身份和地位将直接影响到参与人员的立场和表达,这些信息的准确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听证的效果和质量。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在信息的核查上可能存在难度。而相比现实核查困难,利益的干扰影响更大,毕竟再困难的信息核查也是可以以责任心克服的,但利益的干扰却可能直接导致核查的不严格,导致听证的程序必然呈现出瑕疵。
具体到此次听证中,听证人员存在瑕疵已经确定,但至于为何存在瑕疵,出现问题的环节在哪里还没有定论。受委托的消费者协会的说法是:“消协是受委托,只是负责推荐消费者代表给物价局。核查虽也应该做,但哈尔滨冬天冰天雪地,报名非常不方便,就是一个电话报名的形式,核查起来也有难度。”哈尔滨市物价局综合信息处在接受央视采访时的说法是:“消协报来的人,都是签字打印、盖过章的。我们委托他们,就相信他们。”似乎,出现听证程序瑕疵的原因就是核查困难,是参加听证人员本身的作假造成了听证信息的差错。
其实,要查清人员身份存在瑕疵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对参加听证的人员进行再次调查,对他们参加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核查,就基本可以查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在听证出现瑕疵时,还应该有另外一种态度,就是在公共利益面前应该对程序的瑕疵“零容忍”———既然程序瑕疵直接影响到听证的质量和政策的公正,既然在利益的干扰下可能出现听证的瑕疵,既然程序的保障是可以以责任心实现的,就不应该允许在程序运行过程中出现瑕疵。就算这些瑕疵是微小的,也会影响到最后的结论,也会影响到政策和政府的公信力。
所以,在听证程序出现瑕疵时,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视之。无论出现瑕疵的原因是什么,有一些注意事项都应该明确,有瑕疵的听证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必须以严格的措施进行完善和修补,必须做好提前的警示和防范:以制度提高听证的组织者和承担者的责任心,以明确的权责关系约束他们的行为,将任何可能出现的瑕疵消除在听证会开展阶段之前。同时,应该增加舆论对听证的监督,以民意的反应来检验听证的效果。如果,听证的程序与普遍的民意不贴合,即使其程序看似完善也可能存在问题。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听证的作用应该是理性民意的调查和呈现。
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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