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无效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刘学勤律师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12日,李某、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位于天津市汉沽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出卖给李某,价款25万整。李某先后向王某支付定金3000元、支付房款47000元。后来,原告拟继续履行合同时,王某却不愿将房屋出卖给李某,并称李某未按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行为,李某要求王某退还定金和房款遭拒。
诉讼策略及结果:
本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后,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取证。
经查,王某却不愿将房屋出卖给李某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即无法证明王某违约拒绝履行合同,所以从这一方面维权难以成功。
又查,涉诉房屋只有买卖合同,没有产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和《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涉诉房屋禁止转让,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再查,涉诉房屋是某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民住宅楼,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同时,“小产权房”也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律师另向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李某、王某不在同一行政区,更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所以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将某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的房屋进行转让交易,侵犯了某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规定,该《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无效。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律师建议李某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汉沽法院要求王某退还53000元的定金和房款。汉沽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至此本案胜诉。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热门文章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