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赔偿项目
发布日期:2009-06-27 作者:李斯才律师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赔偿项目为:
1、 医药费
2、 医疗辅助器具费(如颈托、尿垫等)
3、 施救费(如急救车费用
4、 交通费(来往医疗机构就医、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费用)
5、 住院伙食补贴
6、 残疾赔偿金(需鉴定)
7、 误工费(一般按鉴定结果确定)
8、 营养费(一般按鉴定结果确定)
9、 护理费(一般按鉴定结果确定)
10、精神抚慰金
11、律师费(受害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聘请律师等的相关支出可向对方主张)
12、住宿费
13、残疾辅助器具费
14、被抚养人生活费
15、康复费
16、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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