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离婚时一方取得一间居住权——凭居住权可以办产权证吗
一、本案购房合同的当事人的法律定位
本案购房合同为甲与被告签订,但所购房为夫妻共有,乙在合同中处于何种地位、有何权利义务?这里涉及家事代理的问题。家事代理是指因夫妻关系的缔结,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夫妻一方为法律效力及于另一方的法定代理权。家事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利益而与他人签订合同,不需以另一方的名义为之,而法律效力及于另一方当事人。故有观点认为家事代理实非为代理,与民法上一般的代理有明显的区别。
本案所订立的合同能否认定为家事代理合同呢?家事代理一般局限于家庭日常事务,但本案所涉情形为房屋买卖,与因日常生活琐事的合同显有不同。由于乙在甲订立该合同时已经知道并且同意该合同的订立,虽然合同的订立未以乙的名义,但可以认为乙已经授予甲以代理权,该合同的订立构成隐名代理或间接代理,从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可以主张权利。然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代理人本人也为合同所拘束,所以,将合同的另一方定位为夫妻比较合适。夫妻双方在此是以一个整体的名义成为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项下的债权取得类似共同共有人的法律地位。
从本案购房合同来看,甲实际上授予被告以代理权,被告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负有为甲夫妻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构成双方代理。一般而言,法律不允许双方代理行为,但如果双方代理以履行义务为内容,则法理上认为代理有效。
本案被告有转让房屋所有权给甲和乙的义务,同时获得进行过户登记的代理权,因此,进行过户登记的事宜的办理,取决于被告的积极性。如其怠于办理过户登记,一方面违反买卖合同的规定,构成履行迟延;另一方面,违反委托合同的规定,代理权授予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撤回代理权。
二、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房屋如果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就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如其对登记有异议,可以要求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本案所涉房屋的所有权的分割问题,可通过两种方式解决,即由甲乙共同申请,或等待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房产登记机关将甲乙登记为共同权利人,并明确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另一种方案为将该房屋变价分割,由一方登记为所有权人,另一方获得其应得的份额的价额补偿。法院的判决是认定乙享有在大间房屋继续居住的权利,这一权利不等于乙对于大间享有所有权,如果法院判决乙对该房屋享有按份或单独的所有权,则乙有权持该判决请求被告向房产部门或直接请求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法院并未判决乙享有这样的权利。所以,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另外,乙要求甲所在单位为自己办理大间房屋的产权证,这与一物一权原则是相矛盾的。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的,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具有独立的对外门户的房间的组合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但其中的一间不能成立所有权,即使夫妻作出特殊的约定也是一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徐 悦
- 如何破解复杂房产纠纷
- 全款买房却因开发商抵押办不了证?买房人该咋办?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 房产共有分割判决书
-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当事人可否申请造价鉴定?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疑难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委托人要回拖欠的租金
- 父亲把工抵房屋赠与给儿子 法院能执行该房产吗?
- 以对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当为由请求损失赔偿,法院如何认定?
- 房屋超出保修期,开发商是否担责
- 不动产律师查询需要哪些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一方继续使用,合同效力及租金如何认定?
- 法院可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超过诉讼时效,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 商品房交房时出现的常见问题及如何维权
- 物业管理纠纷常见案例解析
- 农村房屋买卖发生争议怎么解决啊(泰安律师介绍)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 工业用地的厂房是否可以买卖
- 开发商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
- 物权法中不动产一物二卖的权属确定
- 离婚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可否要求法院按协议归一方所有
- 经典案例:傅某某两姐妹诉其父母和龚某某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纠纷案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损失赔偿判决书
- 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中介不退押金找谁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二审采纳律师观点依法改判
- 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腾退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