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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的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注销:
  (一)自愿解散的;
  (二)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连续满一年的;
  (三)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该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在限期一年内仍未达到设立条件的;
  (四)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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