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大刑事案件:金哲红再审改判无罪案
发布日期:2023-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点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严格司法,做到“三符合”,即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事实认定是前提,而这恰恰也是最困难的。因为案件都是已然的事实,司法裁判其实是在重构历史。特别是在一些隐蔽性强、一对一的案件中,客观证据本就不多,且因为时间推移发生变化,而司法机关受认识能力、办案条件等限制,常常无法将案件相关证据收集齐全,因此,借助证据还原案件真相就成为不可能,留下来的只是疑案。而如何处理疑案事关人权保障,事关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从此,疑罪从挂、疑罪从轻等疑罪从有的做法将会终结。就此而言,金哲红是幸运的,在经历了漫长的23年牢狱生活和不懈努力之后,他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享受到了现代法治的福利。然而,在为金哲红庆幸的同时,我们也真切希望,类似金哲红这样仅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疑罪从有、“留有余地”的案件都能够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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