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发布日期:2023-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杨立新(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点评:本案的案由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应当从侵权责任构成上分析。原告起诉朱振彪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负有举证责任,应当证明朱振彪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张某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故意或者过失。原告在起诉中,除了能够证明张某死亡的损害事实之外,不能证明其他三个要件中的任何一个要件。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是正确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最重要的是分清是非曲直,确定支持什么、保护什么。张某骑摩托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撞伤对方,不仅不去抢救伤者,反而肇事逃逸,是违法者,行为具有非正义性。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朱振彪挺身而出,不仅报警,而且尽到公民义务,追赶肇事逃逸者,在最后的追赶行为中还有警察参加。这种行为具有正义性,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受害人的正当行为。朱振彪在实施上述正当行为时,没有采取任何不当行为,张某被列车撞伤致死的后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坚持正义,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的一方,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依据,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因此也感召了原告予以撤诉,体现了正义判决的力量。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员工无重大过失 用人单位追偿能否被法院支持?
-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 微信群“踢人”属于社群成员之间的自治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诉讼调整的范畴
- 情侣分手后在网络频繁发布不当言论贬损对方,法院这样判
- 实际施工人能否在工程款范围外主张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远亲不如近邻!
- 李**贩卖、运输毒品案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
- *有限公司与上海*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
- 徐州*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扔鞭炮诱发他人脑出血,该如何担责?
- 肖*故意杀人案——吸毒后交通肇事,持刀捅刺执行公务的民警,致1人死亡、1人轻伤,罪行极其严重
- 杨**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 蔡**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 杨*贩卖毒品案——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
- 於**贩卖毒品案——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