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是否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发布日期:2021-09-05 作者:张颖律师
投资与借贷虽都是一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但两者在性质、来源、运用及目的等方面有着本质区别,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担,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借出的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若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是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非借款,原告还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些坑,你要了解
- 工程造价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新趋势与老问题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房屋买受人权利、抵押权、其他债权 权利顺位与实务问题探析
- 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司法裁判
- 合同违约金的几点注意事项
- 哪些证据证明能已付的工程款?
-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告谁)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原则及方式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 结婚之前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问题。
- 施工合同有无效力,如何审查?
- 最新LPR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13.8%
- 离婚诉讼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怎么办?
- 夫妻间频繁转账,就转款原因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闪婚”后“闪离”,彩礼还不还?